速差防墜器的三不用原則

出自:河北成華機械制造有限公司
發布時間: 2020-09-24 作者:Haru防墜器

  對于建筑工程建設隊伍中的高空作業人員來說,他們的辛苦所得和生命安全是國家和城市關注的重點問題,為了確保他們的生命安全,國家規定從事高于2米以上作業時必須佩戴速差防墜器,而城市中的安全監管部門也會時常對速差防墜器進行檢查工作。

  當他們發現防墜器存在如下問題時,便會責令建筑工地負責人采取報廢處理:

  1、防墜器的主部件出現嚴重損壞,安全繩索的承載能力較弱時,必須停止使用;

  2、進行試拉時,繩索雖然能任意拉出,但是快速拉出時,自鎖裝置不能及時鎖止下降系統,也必須采取報廢處理;拉出后松手時安全繩不能自動收回到防墜器中也必須停止使用;

  3、防墜器的安全繩或者鋼絲繩扭結嚴重、出現脫絲時必須采取報廢處理,經過拆卸改裝的防墜器也嚴禁使用。

  無論是國家的興盛繁榮還是城市高樓大廈的拔地而起,都離不開建筑行業高空作業人員的辛苦付出,速差防墜器作為他們的高空防護裝備應遵從上述的"三不用"原則,才能保證生命安全。